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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原來在中國有就業證,可以辦理移轉嗎,還要去體檢嗎? | | | 辦理外國人就業證變更就業單位,材料如下:
《外國人就業證》變更就業單位(轉報)
許可主體: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許可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動部發〔1996〕29號)、《關于加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發〔1998〕19號)
呈交材料:
1、《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二份;
2、單位申請書;
3、原用人單位離職證明(說明離職原因及離開時間,由原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如原單位已注銷或關閉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文;
4、現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注冊證或登記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
5、《外國人就業證》(原件)(原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當地發證部門簽發的就業證遷移或注銷的證明);
6、現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屬境外單位派遣且勞動報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項目中的技術人員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應由境外派遣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如勞動合同或相應的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
7、被聘人員的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章。如履歷證明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
8、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原件及復印件);
9、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提供《代表證》(原件及復印件);
10、臨時住宿登記表;
11、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三張(其中二張貼在表格上,一張制作就業證);如本市的《外國人就業證》變更附頁用完,須帶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以制作新證。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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