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
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有人據此認為,稅務部門要求企業“單獨設置賬冊”,就是要求企業對職工福利費的支出在專門設置的賬冊中單獨進行核算,即必須將對職工福利費進行
明細核算的賬頁單獨裝訂成冊,而不僅是簡單設置賬戶。這不僅說明了稅務部門已非常重視對職工福利支出稅前扣除的管理,而且也體現了職工福利費核算本身對納
稅影響的重要性。
但是,國稅函[2009]3號文實際上并沒有對究竟如何“單獨設置賬冊”以及如何“準確核算”職工福利費的問題予以明確說明。筆者認為,如果拘
泥于“成冊”的形式,一般企業僅幾頁紙的職工福利費明細賬頁如何裝訂成冊?而如果強調職工福利費核算對納稅影響的重要性,那對納稅影響更重要的成本、費用
科目的核算是不是更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還有,如果企業對職工福利費設置的賬戶和核算的賬頁能夠滿足稅務部門核算清晰、規范、準確的要求,且便于日常納
稅申報和稅收征管,而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內容又確實很少,僅僅幾頁紙,那有沒有必要拘泥于單獨裝訂成冊的形式呢?所以,究竟應如何執行好國稅函
[2009]3號文的上述規定還有待國家予以明確。
筆者認為,在稅務部門對上述問題沒有明確解釋以前,一方面,企業最起碼應該單獨設置核算職工福利費的專門賬戶,清晰和準確核算職工福利費的各項
明細內容。如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可單獨設置“應付福利費”一級賬戶,必要時再設置二級明細賬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應付職工薪酬”
一級科目下設置專門的二級明細賬戶,必要時可專門增設核算職工福利費的一級賬戶——“職工福利費支出”,在此一級賬戶下再設置二級明細賬戶。
另一方面,在設置上述賬戶的基礎上,如果企業能夠對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從支出的計劃、確認,到原始憑證的審批和會計憑證的記載、復核,再到對有關
職工福利費賬戶的登載等都能夠嚴格按照真實、清晰、規范和準確的要求進行,達到便于企業自身納稅申報和稅務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筆者
認為,不管是日常的稅收征管還是稅務稽查,都不必再拘泥于必須“單獨設置賬冊”,更不必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但是,如果不能達到上述要求,則不管是日常的稅收征管還是稅務稽查,一旦發現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核算存在問題,都可能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
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則很可能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所以,企業應充分領會國稅函[2009]3號文對職工福利費進行規范核算的精神實
質,認真、仔細、準確地做好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