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免檢產品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自愿提出產品免檢申請,填寫產品免檢申請表,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報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三)國家質檢總局在征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后,對免檢產品予以審定,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免檢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四)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愿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志。使用的免檢標志應當注明獲準免檢的時間及有效期限。
免檢的有效期為三年。免檢到期后產品需要繼續免檢的,企業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