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發生變動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5、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調整董事、監事、經理申請備案適用本規范。
2、董事、監事、經理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書》。
3、《公司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