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錄用備案手續需持以下材料:
1.由用人單位辦理錄用手續:
⑴被錄用人員已經編號的<<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⑵單位蓋章的一式三份<<蘇州市單位錄用(中介)職工登記備案名 冊>>;
⑶勞動合同書;
⑷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
2.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需在本市區轉移工作單位的,需持以下材料到市(區)職介中心辦理中介手續:
⑴原單位填寫蓋章并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的一式二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⑵接收單位填寫蓋章的一式二份<<蘇州市單位錄用(中介)職工登記備案名冊>>;
⑶已經原單位和現單位填寫并蓋章的職工<<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⑷勞動合同書;
⑸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
(二)市(區)單位辦理錄職介中心負責審核上述材料,在職工<<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簽訂,續訂,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期限情況”一欄登記錄用(中介)單位,錄用(中介)日期并蓋章。
(三)原單位已開具<<解除合同證明>>,但因種種原因在一個月內無法中介進入新單位的職工,請原單位到市(區)職介中心辦理退工登記手續
(四)用人單位調取被錄用人員的職工人事檔案(不具備保管檔案條件的可以委托市職介中心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