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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外國人士再次申請居留許可流程,手續及材料 | | |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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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無錫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居留證,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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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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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張近期2寸白底彩照
2.有效護照及居留許可原件
3.本市接待單位申請公函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或代表機構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提交經年檢或延期的外國人就業證無就業證,提供專家證,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演出證或《無錫市居住證》B卡
5.如是副董事長,需提交身份確認證明原件
6.如是2年以上居留許可人員變更工作單位的,需提交市外經貿委或市外辦出具的公函或《無錫市居住證》B卡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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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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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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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無錫市濱湖區湖濱路655號(時代杰都)206室
電話:0510-85116063
傳真:0510-85116063
聯系人:吳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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