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項目: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辦事依據: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6]29號)
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條件:
1、身體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艾滋病、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病等傳染病,以及所從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確定的工作單位;
3、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相適應的學歷以及從事相應的工作兩年以上的經歷;
4、無犯罪記錄;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歲;女性一般18至55周歲;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攜帶材料:
1、填寫正確的《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一份;
2、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均為復印件);
3、外國人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公章);
4、外國人任職的相關資格證明(此證明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無此證書,應由該外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
5、與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學歷證明;
6、本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
7、發證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辦事程序:
1、用人單位應在擬聘用的外國人入境之前,先為其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用人單位按規定遞交許可申請材料后,由受理部門開出《行政許可收受單》;
3、受理部門對所遞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15個工作日之內,告知用人單位是否予以行政許可及具體的領證時間;
4、用人單位可在15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網上辦事系統查詢是否予以行政許可。
5、用人單位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到被授權單位(蘇州市外經貿委)辦理通知簽證函。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申請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申辦以上項目,需同時攜帶《用戶卡》。
*用人單位的直接投資人或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資人的證明材料或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可不提供“申請材料”之第4、5項材料)。
*在用人單位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提供董事會決議,不設董事會的,提供企業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聘書。
*用人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公章。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有效,過期不辦有關手續的,許可證書自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