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事項:外商投資公司申請辦理廣告經營業務審批
法律依據:
一、《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令第8號)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關于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并購舉辦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廣字[2006]99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年修訂)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0號)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年第6號)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01號)
申請范圍:
1、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項目審批
2、設立外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
申請部門:
國家工商局廣告監督管理司
申請條件:
1、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合營各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
⑵合營各方須成立并運營二年以上;
⑶有廣告經營業績。
2、設立外資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投資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
⑵投資方應成立并運營三年以上。
申請文件:
1、申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項目審批應提交的文件:
⑴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⑵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⑶合營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⑷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⑸合營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
⑹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⑺廣告管理制度;
⑻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審意見。
2、申請外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應提交的文件:
⑴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⑵投資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⑶投資者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⑷投資者的登記注冊證明;
⑸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⑹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申請程序:
1、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項目審批程序:
⑴申請人到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立項申請登記表》;
⑵申請人提交備齊的申請材料;
⑶由受理申請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經省局核轉報總局審定;
⑷廣告監管司對省局轉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并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或批準文件;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⑸廣告監管司將相關文件寄送初審機關;
⑹由初審機關負責通知申請人領取《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或相關文件。
2、外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程序:
⑴申請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交申請材料;
⑵廣告監管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并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或相關文件;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⑶通知申請人領取《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建議書》或相關文件。
申請時限:2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