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會計根據核算和管理需要,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和輔助賬4種賬簿。
(1)總分類賬。又稱總賬,它是按總賬科目設置,考核稅金活動總括情況,平衡賬務,控制和核對各明細賬的簿籍。
(2)明細分類賬。又稱明細賬,是按明細科目設置,具體核算總賬科目下有關明細項目的簿籍。
(3)日記賬。它是按照稅收經濟業務發生時間的先后順序逐筆進行登記的簿籍。稅收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各上解單位、雙重業務單位和混合業務單位必須在“待解稅金”和“保管款”總賬科目下設置現金、存款日記賬。
(4)輔助賬。又稱備查賬簿,它是對在總賬、明細賬和日記賬中未能記載的事項或記載不夠詳細的經濟業務進行補充登記的簿籍。根據各核算單位的具體需要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