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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的原始憑證應包括什么內容 | | | 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業務時,經常要直接填制一些原始憑證憑證。自制原始憑證由于自身的特點,在內容上與外來原始憑證有一些差別。但作為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憑證名稱。如“工資表”、“入庫單”、“領料單”等。
2、經濟業務的內容。如“收取款項”、“發放工資”等。
3、經濟業務的數量。一是實物量;二是價值量。有些業務需要反映實物量和價值量,有些業務只需反映價值量。
4、經濟業務的當事單位和當事人。如工資表上要注明某科室或某車間的職工工資,轉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當事單位就是本單位。
5、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每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都有其特定的責任人。如發工資,責任單位就是車間、勞資科和會計部門;責任人是考勤員、工資制表人、領工資人和發工資人。收款收據反映的經濟業務的責任人是收款人和付款人。
6、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和原始憑證的填制時間。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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