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無錫市居民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游簽注 | | | 許可主體: 無錫市公安局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2條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第2、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2、5條
期限備注: 法定時限: 新證:15個工作日;單簽:10個工作日
許可條件: 本市市區(qū)戶口常住居民,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除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
2、照片;
3、填寫經(jīng)具有赴臺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加蓋公章的《江蘇省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審批表》;
4、須交驗經(jīng)國家旅游局指定具有赴臺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發(fā)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須提交原通行證;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申請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項目備注
1、照片應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無飾件露耳半身頭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紙),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2、暫不受理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赴臺旅游申請。 | | [返回] [打印] | |
|
|
|
|
|
|
地址:無錫市濱湖區(qū)湖濱路655號(時代杰都)206室
電話:0510-85116063
傳真:0510-85116063
聯(lián)系人:吳莉君
手機:18168857879
Http://www.esida.cn
郵箱:wu@wxjinkaiyuan.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