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的格式勞動合同能改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有事先擬好的勞動合同文本,這種文本大都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設計的規范文本,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與企業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不管什么樣的合同,都允許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只要是不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都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同時,雙
方當事人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秘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3.勞動合同應以什么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把合同內容條文化了,便于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從而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在1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4.臨時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崗位上用工,仍然要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只是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務的期限來確定。
5.勞動合同期限多長?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期限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則幾年、十幾年;短則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沒有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6.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
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另外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勞動者,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或法
律法規有規定的,如果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7.試用期應該有多長?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8.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能否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9.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有困難或不可能
時,勞動法律、法規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可以依法變更。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后,未履行完畢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中斷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雙方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以及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消失,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結束勞動關系的行為。
10.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也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