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經商標局駁回的原商標注冊申請人。
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大(以下各類案件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
2.《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3. 原申請商標圖樣十份;
4.《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及復審理由;
5.商標局寄送核駁通知書的信封;
6.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評審規費:1500元,若申請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費(以下各類案件規費及延期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二)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十九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原商標異議案件的異議人或被異議人。
申請時限:從接到商標局異議裁定之日起十五大內申請復審(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載明復審理由;
2、提交商標局《商標異議裁定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該裁定書的信封;
3、新的事實和理由。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副本寄送另一方當事人,限二十日內答辯,超期限答辯或拒絕答辯不影響案件裁決。
(三)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注冊商標轉讓的受讓方。
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原件;
3、《商標轉讓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4、轉讓的商標注冊證;
5、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四)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復審
法律依據:《細則》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申請續展注冊的原申請人。
申請時限:(申請時限及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續展駁回通知書》原件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4、提交申請續展注冊的商標注冊證;
5、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五)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和《細則》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商標注冊人。
申請時限:從收到商標局《關于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復審(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提交《撤銷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提交《關于撤銷注冊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關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六)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的復審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的注冊人。
申請時限:從收到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復審(延期請求同駁回復審)。
申請書件:
1、提交《關于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載明理由;
2、提交《關于撤銷注冊不當商標決定書》及商標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關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七)對注冊商標的爭議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2)款、《細則》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資格:應當是比該爭議商標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人。
申請時限:自該爭議商標經商標局核準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延期)。
申請書件:
1、提交《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并載明爭議理由。被爭議商標僅涉及(商標或商品/服務)部分內容的,可申請部分撤銷;
2、申請人提供申請在先的注冊證復印件。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
1、申請人提供被爭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數、注冊號;
2、被爭議商標在核準注冊前已經異議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寄送被爭議人,限期答辯,被爭議人依據爭議內容可提出放棄部分被爭議內容;
4.被爭議人拒絕答辯或超過時限答辯,不影響該商標裁定。
(八)對認為注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申請人資格:任何單位或個人。
申請時限:1988年1月13日以后,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申請書件:
1、提交《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兩份,載明理由;
2、有關證據材料。
評審規費:(同駁回復審)
其它要求:
1、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副本寄送被申請人,限期答辯;
2、被申請人拒絕答辯或超過時限答辯,不影響該商標裁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細則》第二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