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1.外經貿部《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管理暫行辦法》([1999]外經貿管發第315號)
2.外經貿部《關于重申<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通知》([2000] 外經貿管加函字第328號)
3.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節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料件貨物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87號
4.《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暫行管理辦法》(國家計委令 第19號)
5.《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令 第20號
6.商務部《關于加強加工貿易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產發[2007]133號)
申辦材料:
加工貿易內銷審批實行計算機聯網審批。經營企業申請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內銷,必須在規定的制成品返銷截止日期前向原批準機關提出申請,登錄加工貿易WEB申領系統,提交內銷申請資料,并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一)詳細陳述已核銷情況和轉內銷原因的內銷申請報告(原件);
(二)《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正本);
(三)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復印件);
(四)《海關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正本);
(五)《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和《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正本);
(六)《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準證申請表》及申請內銷的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清單(需注明商品名稱、商品代碼、規格、數量、金額)。
屬于進口數量及許可證管理的內銷料件,必須先申領一般貿易許可證,再辦理內銷申請。
來料加工的進口料件原則上不予內銷,如確有需求,必須出具與外商簽訂的相關協議。
收費標準:江蘇省廳為50元/份
辦理流程
一、審批要求
自2007年7月1日起,加工貿易企業申請保稅進口料件內銷的,一律由原出具《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的各級加工貿易審批部門負責,按《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審批暫行辦法》([1999]外經貿貿發第315號)規定受理和審批。
二、提交材料
三、審批機關審核、審批、發證
符合內銷相關規定并且提交材料齊全的經營單位,由加工貿易審批部門在收到書面材料及電子數據后5個工作日內頒發《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內銷批準證》,并在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清單上加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
四、加工貿易企業領取《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準證》
五、其他
省外經貿廳負責加工貿易省級審批目錄商品的內銷審批;負責轉報商務部審批目錄商品、農產品關稅配額商品的內銷申請。
企業申請內銷邊角料、節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且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含1萬元)、殘次品(金額占該加工貿
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且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含1萬元)、副產品、受災保稅料件,外經貿部門免于審批,直接報主管海關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