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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貨物通關基本流程 | | | 貨物通關是指自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自理或委托代理報關起,至提取貨物或將貨物運抵監管區域為止的全過程。一般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包括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集中審單、接單審核/征收稅費、查驗、放行等各項作業環節。
1.紙質報關單證準備(制單):報關人按海關規定填制紙質《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齊隨附單證并簽章;
2.報關單電子數據錄入/電子申報:報關單電子數據通常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錄入:
--委托錄入公司:報關人前往報關大廳委托錄入企業錄入并向海關電子申報;
--電子口岸錄入:報關人在本企業通過電子口岸系統自行錄入并向海關電子申報。
3.海關計算機系統電子審單:海關收到報關單電子數據,通過計算機系統對報關企業及報關員進行資格認證后,計算機進行規范性審核處理,審核結果分為:
--不接受申報:海關不接受申報,電子報關數據退回,報關人應按海關退回要求修正報關單電子數據后重新進行電子申報;
--接受申報:通過規范性審核的報關單申報數據,再分為人工專業審單和計算機審單兩種方式進行審核。
4.向現場海關遞交單證:通過人工專業審單和計算機審單后,報關人打印紙質報關單,備齊隨附其他申報單證后,遞交到現場海關。
5.稅費處理:經現場海關接單審核后,有稅費的,由現場海關打印出稅款繳納書,報關人到銀行柜臺繳納后,向現場海關核銷稅費;
選擇采用網上支付的報關人,可以通過電子口岸網上支付系統完成繳納稅費。
6.查驗放行:海關需要查驗的,在查驗正常后,海關予以放行;不需查驗的,海關在完成單證作業后逕予放行。
7.簽發《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進口貨物放行結關、出口貨物結關離境后,報關人向現場海關申請,現場海關調閱結關電子數據后(對轉關運輸貨物,啟運地海關在收到貨物出境回執信息后),按規定程序簽發《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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