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注冊登記應如實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全部加蓋公章):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2、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加工企業無需提供)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4、 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即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5、 國稅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 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人民幣基本帳戶);
7、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8、 《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申請書》、《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9、 法人、財務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外籍人士提供護照復印件,港澳臺居民提供往來通行證或臺胞證復印件)
10、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注:
1、材料經操作員初步審核之后,給出海關注冊十位編碼,企業憑材料自行往金關中心輸機,領取《企業情況登記表》;
根據十位海關編碼,告知企業自行刻制“報關專用章”(印模具體要求見“無錫海關網站”),并在《無錫海關報關專用章備案表》上留下印模;
申請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企業根據《無錫海關報關專用章樣式說明》,自行刻制報關專用章,憑《無錫海關報關專用章備案表》至海關企管科領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海關注冊登記證書》。
2、加工貿易企業注冊,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及《業務批準證》(經營單位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其進出口備案有效期為一年。
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變更應如實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全部加蓋公章):
變更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出資金額、出資人等與海關注冊登記有關的內容,應于注冊變更三十日內向海關提交變更申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
2、變更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或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3、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變更后的國稅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變更后的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變更后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7、《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則不用提供;
8、變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訂案原件及復印件;
9、變更后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換證(延期)應如實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全部加蓋公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2、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4、《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5、《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提交);
6、法人、財務負責人、報關業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外籍人士提供護照復印件,港澳臺居民提供往來通行證或臺胞證復印件)。
注:若已超期,則需按照新企業注冊手續重新提供全部注冊材料。
四、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注銷應如實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全部加蓋公章):
(一)、區分企業撤銷(結束經營或變更原企業性質)還是劃轉(企業地址從一個監管區遷至另一個監管區內)
1、若是劃轉,則需提供:
(1)變更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內資企業)或變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2)劃轉申請(注明劃轉原因);
(3)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濟發展和改革局或工商局出具的〈關于同意 企業修改公司〈章程〉、〈合同〉的批復〉復印件;
(5)《進出口收發貨人海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或《對外加工生產企業海關登記通知書》原件。
2、若是撤銷,則需提供:
(1)提供變更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內資企業)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2)注銷申請(注明原因);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濟發展和改革局或工商局出具的〈關于同意 企業撤銷的批復〉復印件;
(5)《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海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或《對外加工生產企業海關登記通知書》原件。
五、有關注意事項及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三年,進出口收發貨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到注冊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逾期未辦理換證手續的,其證書自動失效;
2、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辦理變更手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注冊地海關報告。海關在辦結有關手續后,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注冊登記手續:
(1)破產、解散、自行放棄報關權或者分立成兩個以上新企業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3)喪失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
(4)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失效的;
(5)其他依法應當注銷注冊登記的情形。
4、法律責任
(1)報關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以非法手段騙取海關注冊登記的,海關查實后將暫停其報關權,依法予以注銷,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報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處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①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的;
② 未向海關備案,擅自變更或者啟用“報關專用章”的;
③ 所屬報關員離職,未按照規定向海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六、辦理部門:無錫海關稽查處企管科
七、收費項目和標準:不收費
八、相關表格:
1、《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申請書》
2、《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3、《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4、《無錫海關報關專用章樣式說明》
5、《無錫海關報關專用章備案表》
6、《報關員情況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