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料加工”的含義。“進料加工”是指從國外進口生產出口貨物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輔料和包裝材料等,自行加工生產或委托加工成成品后,出口銷售的一種貿易形式。
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輔料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屬保稅貨物,由海關實行監管,出口貨物時,由海關核銷出口貨物所耗用的進口料件,并在出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性質”一欄說明“進料加工”。
(2)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3)“模擬抵扣”稅款的計算
“進料加工”企業按“先征后退”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和應退稅時,對免稅進口料件視同已征稅款計算模擬抵扣稅款,由于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難以計
算和審核,以方便征管,具體計算時,以企業進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載明的到岸價格及數量計算“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
對采用上述模擬抵扣稅款辦法的外商投資企業,因故發生免稅進口料件加工貨物后轉為內銷,海關對其進口料件補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海關補征的稅款可計入準予
抵扣的事項稅款,但企業必須同時按計稅料件的金額減少當期計算模擬抵扣稅款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的金額。
由于對免稅進口料件模擬稅款抵扣,如當期免稅進口料件金額大于當期出口銷售額時,應退稅額為負數,該負數應結轉下期抵減應退稅額而不能按零處理。
例、某生產皮鞋的外商投資企業,2000年3月生產出口皮鞋,按離岸價格及外匯牌價計算其取得出口貨物收入800萬元人民幣,內銷皮鞋收入200萬
元,進項稅額100萬元,其中,出口貨物采取進料加工形式,進口牛、羊皮等料件,按進口報關單載明的到岸價格及數量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計算企業的應退
稅額。
當期應納稅款=200×17%+800×17%-(100+200×17%)=36(萬元)
當期應退稅額=(800-200)×13%=7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