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有一批進口料件需要轉為內銷,現在有個問題,就是內銷清單中各品名的單價是怎么申報的?因此次內銷的都是同一HS編碼下的不同品名的貨物, 即使同一品名,也因不是同時進口,故而價格上稍微有些差異,請問我的單價是應該加權平均呢?還是根據不同價格分別列出呢?海關審價時的單證又應該如何做?
答:海關的料件內銷完稅計征價格確定是經常引發爭議的點,從報關作業來講,以實際成交價格作為申報依據,不過,海關可以不認定成交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而以其估定的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