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建立海關帳的必要性
1.海關要求海關帳目的審核實行一年一度的資料報送制度。
2.海關下廠稽查時可以隨時調用企業海關帳目查看。
3.企業末按照規定設置或者編制帳薄單證等有關資料,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從事進出口貿易企業、三來一補、三資企業、經營保稅業務企業、報關企業、經營和使用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企業及其它進出口貨物企業,均需設立海關帳冊。
通常,三來一補、三資企業設立后,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均適用海關的保稅制度,保稅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
儲存,加工、裝配后復出口,對進口貨物暫不微稅,而采取保留微稅權予以監管的一種制度。適用這一制度的企業都要按海關的規定辦理保稅合同登記案,由海關核
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及生產加工合同,并且要按照生產加工合同進口原材料,出口產品、結匯、核銷;所有的進、出口業務,會計帳務處理,海關帳都應按照生產加
工合同進行。三來一補、三資企業所進、出口的料件,半成品、成品及進口的機器設備屬海關保稅貨物者;其中保稅貨物是指未微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貨物屬海
關監管貨物,自進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出售、轉讓、調換或轉移他用。海關為了監管保稅貨物,對從事三來一補、三資企業
及其他進出口的貨物企業,規定企業分別設立獨立的倉庫存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出倉帳、邊角余(廢)料進出倉帳、委外加工、發外加工帳、入倉單、送貨
單、生產情況日月報表、制令工單、訂單、發票、裝箱單、備案登記表等。且國內料件成品存放及記帳應與進口料件成品分開。
5.
為了加強企業自身的內部管理需要,控管好企業的生產加工合同.企業應掌廚握每時每刻一本合同實際進口的數量、出口成品耗料、尚可進口數量、成品已出口數
量、尚可出口成品數量等情況,以避免出現成品已出口,料件還未進來不足的情況發生。并且只有將海關帳冊建立起來后,將理論庫存數與實際庫存數兩者相對比,
企業盡量掌握或減少兩者之間的差異,減少企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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