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國稅局規定來料加工進口原材料,零配件免增值稅,消費稅.
外商提供來料加工的料件是免費的,經營企業受到的料件也是不付款的,在正式的會計科目中無法反映,因此應在財政部頒發的會計科目之外用
“外商來料”科目來記錄料件的進口和加工使用及結存情況.倉庫也應設置
“來料加工進銷存帳”如實記錄料件和成品的進出存情況.來料加工的保稅料件要求專庫存放,專帳登記,專人管理和專料專用.
1.對來料加工經營企業的稽查.來料加工經營企業有外貿,工貿等各類進出口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1)會計處理.經營企業在收到外商提供的料件時,在表外科目“外商來料”帳戶的貨方記錄料件的品種,規格,數量,價值,即憑料件的入庫單和外商提供的價格進行單式記帳,假設料件數量10噸,價值10萬元,在“來料加工進銷存帳”如實記錄入庫,會計帳務處理為
貨: 外商來料 100,000
經營單位將外商提供的料件撥給加工企業時,也是不計價的,因此,也在表外科目“撥出來料”的借方或“外商來料”的借方反映.在“來料加工進銷存帳”如實記錄出庫,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撥出來料(外商來料) 100.000
“撥出來料”和“外商來料”一樣均不是正式帳簿使用的會計科目,不必遵守有借必有貸的原則,只在科目的借方或貸方登記外傷供給經營企業或經營企業撥給加工企業的料件品種,規格,數量,價值等.加工成品出口后收取外商的工繳費2萬元,會計帳: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支付給加工企業加工費作為成品出口的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同時沖銷來料,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外商來料 10.000
貸:撥出來料(外商來料) 100.000
如果因故產品內銷或外商提供的料件抵嘗工繳費時,需按規定辦理各種批準手續.
產品因故全部或部分不能出口,需將不能出口辦理入庫的會計帳務處理.如全部不能出口,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
按規定補繳關稅(假設關稅率為10%),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補繳進口環節增值稅(增值稅為17%),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款) 18,700
貸:銀行存款18,700
經海關批準后轉國內銷售時,增值稅發票貨款13萬元,稅款2.21萬元,價稅合計15.21萬元,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52,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22,100
結轉商品銷售成本11萬元,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110,000
貸:庫存商品110,000
扣繳工繳費2萬元,講多余貸款支付給外商,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付款 100,000
貸:銀行存款80,000
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2)稽查側重點.從以上會計處理可見,來料加工因為不涉及資金的支付,所以,無論是業務操作還是會計帳務都比較簡單,在實際稽查中要從表外科目查找外商
提供料件情況和撥給加工企業進行加工以及料件的結存情況是否與進口報關情況相符.在
“主營業務收入”帳戶查找完工后收取工繳費及支付加工費用情況,看其是否講外商提供的料件全部出口,有無擅自銷售料件或成品等違反規定行為.
2.對來料加工的加工企業的稽查.加工企業開展來料加工,外商或外貿等經營企業提供的料件與外貿等經營企業在接受尚提供料件時一樣,在正式帳簿中沒
有記錄,而是通過輔助帳簿進行登記.接受外商或外貌等經營企業提供的料件計入表外科目
“外商賴料”帳戶的貸方.加工生產發生的各項費用的核算因企業生產經營不同而不同.
第一種情況是在生產本企業產品的同時,進行來料加工.加工企業收到經營企業撥來的加工料件時,應在 “備查帳”中記錄或在表外科目 “撥出來料”貸方記錄,會計處理為:
貸:撥出來料: 100,000
這類企業有本企業的正式產品,來料加工只是企業業務的一部分.所以,在產品進行成本核算時,所發生的費用(不含產品直接耗用的原材料)按所耗用的工時進行
分配,分別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一般在計算中用對外加工產品來計算加工產品其間成本,也有按雙方定的加工費作為結算,而減少本期的產品成本.
分配應分擔費用,會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制造費用5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工資) 5000
收取加工費,增值稅發票價款1萬元,稅款1700元,假稅合計:1.17萬元,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結轉銷售成本時,會計帳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0
貸:制造費用 5000
對于在生產企業產品的同時進行來料加工的企業的稽查側重點是:要稽查加工產品的數量,可通過成本計算表(或費用分配表)生產車間的產品生產單(BOM表)
和倉庫的
“來料加工進銷存帳)參考企業在海關備案或核銷合同的單耗及應加工產品數量來對比核實企業申報是否相符.加工料件的耗用定額,可以根據企業加工產品實際生
產單(BOM表),使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單耗與企業申報的單耗進行比較核實.來料加工的料件不準串料,如使用國產料件要向海關申報,因此注意料件的使用情
況,注意區分本企業的正式產品,按照生產單列明的具體品種,規格,數量核實.
第二種情況是沒有本企業產品,專門經營加工業務的企業.這類企業在沒個成本核算期內所發生的費用,按所有期間加工產品各自耗用工時來分攤各種加工產品的成本,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結轉銷售成本時,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0
貸:制造費用 5000
也有的是按合同所規定的加工費進行結算,具體的加工料件與產品數量在結算單上有反映.
加工合同執行完畢,如出現留有剩余進口料件,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情況的,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后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加工成品數和外商提供的料件及耗
用數,出口數等資料,可核實剩余料件,按與外商簽訂的合同和海關掌握的價格或市場價格,核定剩余料件是否在海關規定范圍內.在規定范圍內的,免商務主管部
門的審批,免許可證,要征稅,超過規定范圍的按料件照章征稅.料件入庫,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繳納關稅,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繳納進口環節稅,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款) 1700
貸:銀行存款 1700
3.對外商提供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稽查.
(1)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主要規定.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是指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的境外廠商,在加工貿易合同項下以免費即不需境內經營單位付匯,也不需用加工費扣付或出口產品減價等方式償還,而提供給境內經營企業的加工生產所必需的設備.
首先,它主要指來料加工項下的不作價設備.
其次,除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目錄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均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保稅進口.
第三,按減免稅設備進行管理,監管期5年,每年年審,時期退還,不需退運的需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監管期未滿而提前解除監管的,企業必須補繳關稅,進口環節稅,海關憑相關進口許可證及其他單證辦理解除監管.
第四,對要求提前解除監管和監管年限已滿要求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按海關估價入帳,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自由化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補繳關稅,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 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補繳進口環節稅,會計帳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款) 1870
(2)稽查側重點,主要是注意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必須是不作價的,可以是由境外商免費提供,也可以是免費借用(臨時進口不超過半年得的單件的模具,機器除外).查看固定資產登記卡,并核對實物,是否是加工生產所必需的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