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的稽查重點主要有哪些?
一、海關的查廠形態:
1、海關例行性的查廠分為:
1)海關的查廠;
2)緝私局的查廠;
3)各主管總關及各分局皆有查廠的權利;
4)計算機抽單的方式查廠;
5)前期生產合同之申請;(東莞為前三期試產合同)
2、因生產合同異常造成的查廠:
1)進口了保稅原物料件超半年未申請第一本生產合同;
2)經常性無法按合同期限核銷[經常性的延期];
3)現有合同余數過大,并且無法申請新生產合同;
4)經常性的同一原料做結轉;
5)余料結轉數量過大;
6)進口數量小于出口數量之合同;
7)原材料進口單耗比例不正常之合同;
8)合同到期未能核銷造成的鎖機之合同。
3、有人向海關舉報違法操作的查廠:
1)企業應注意企業內部員工的管理;
2)計算機的管理、磁盤片資的輸入等等;
3)文件、檔案、單據、帳冊的收集管理;
4)傳真的收發管理;
5)復印機的管理;
6)保安對于員工進出的管理;
7)員工宿舍的管理;
8)人員工作的調配;
9)競爭企業對于海關的舉報。
4、進出口貨柜因申報不實所造成的查廠:
1)應注意其貨柜進出口時應注意的事項;
2)物品的包裝與合同名稱
3)申報的數量與合同數量
4)進口的產地;
5)商檢證明;
6)重量
5、敏感性商品之監管查廠:
1)企業內部有較敏感的機器設備;
2)企業有進口屬于國家列管或敏感的原物料;
3)企業生產的產品有關商標或專利著作權的。
6、因海關帳所申報的報表異常導致的查廠:
1)企業于每年四月底前都需向主管海關報送前一年度海關批準的生產合同使用情況表;
2)加工貿易材料來源與使用情況表;
3)加工貿易產品流向情況表;
4)加工貿易設備使用情況表。
7、因客戶或供貨商牽連性的查廠:
1)應注意企業與企業的交易行為;
2)注意業務與采購的關鍵性;
3)會計與資材的重要性;
4)與客戶或供貨商的互動性。
二、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稽查重點:
(1)了解企業的狀況,如企業性質,內部控制制度,加工企業的生產能力,賬薄、報表及其他有關單證的設置情況,廠房、設備來源,有無國內銷售等;
(2)進出口商品與進出口報關單證是否相符,商品名稱、數量、價值是否如實申報,有無低報、偽報、瞞報情事;
(3)進出商品流向是否合理,即其進口、存儲、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關有關規定,加工后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有無擅自串換料件或擅自內銷情事;有無抵押、質押、留置;
(4)核實企業的實際生產單耗與報核單耗是否一致,生產使用原料比例是否與報核情況一致;如不一致,其剩余原料及加工后成品是否出口,是否在庫;如內銷,是否經海關核準,是否如數補交稅款。余料、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是否如實向海關申報處理;
(5)核實深加工結轉情況,實際送貨與辦理結轉的核對,有無空轉、少送貨或少結轉情況;
(6)了解有無發外加工情況,有無將加工貿易貨物轉賣給承攬企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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