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