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條 工程項目資金,按工程預算實施監控,并按工程進度及相關合同、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時應由項目負責人申請,主管經理在預算核定的范圍內簽批。
第七十五條 公司資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況必須借款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臨時拆借,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七十六條 銀行貸款根據董事會決議,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第七十七條 現金出納與現金記帳必須職務分離;現金折扣必須經過適當的審批手續。
第七十八條 每日及時記錄現金收入,現金收入記錄要嚴格實行內部復核。
第七十九條 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并與帳面余額核對。
第八十條 定期取得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第八十一條 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登記職責分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