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主體:江蘇省無錫工商行政管理局
事項性質:許可
設定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辦件類型:承諾件
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復印件。
4、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由公司加蓋公章確認)。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房產所有權人簽章的房產證復印件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協議。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7、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或許可的,應當提交有關的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