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出口企業,在選擇出口經營方式時,往往涉及到貨物收購方式的選擇、貿易方式的選擇以及貨物出口方式的選擇。選擇哪種方式更適合自己的企業,這就需要進行精心的策劃,權衡利弊
一、貨物收購方式的選擇
一般來說,對退稅率小于征稅率的貨物,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比從一般納稅人進貨所實現的出口盈利高。這是因為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征稅率為6%,退稅率為6%,不會因為征退稅率不同而產生的增值稅差額,增大出口成本。
而從一般納稅人進貨,貨物退稅率低于征稅率,其產生的增值稅差額要計人出口成本中,兩者相比,前者進貨方式下出口成本較低、盈利高。
二、貿易方式的選擇
目前,出口貨物主要有兩種貿易方式,即自營出口(含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分別按“免抵退”辦法和免稅辦法處理。這里,自營出口是國外料件正常報送進口,
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加工復出口后再申請退稅;進料加工方式,加工貨物復出口后,可申請辦理加工及生產環節已繳納增值稅的出口退稅;來料加工方式免征加
工費的增值稅,對其耗用的國產輔料也不辦理出口退稅。毫無疑問,從稅收籌劃上講,進料加工方式和來料加工方式才是出口退稅政策的選擇方案必須具體分析:
當企業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其退稅率相等時,無論加工復出口貨物耗用的國產料件是多還是少,利潤率是高是低,都應該選擇進料方式。因為進料加工業務,貨物出
口后可以辦理全部進項稅額的出口退稅,而來料加工業務,雖然免征增值稅,但進項稅額不予辦理退稅,從而增加了出口貨物的成本。
當企業出口貨物的征稅率大于其退稅率時,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當加工復出口貨物耗用的國產料件少,利潤率較高時,應選擇來料加工方式。來料加工業務免征增
值稅,而進料加工雖可辦理增值稅退稅,但由于退稅率低于征稅率,其增值稅差額要計入出口貨物成本,這使進料加工方式業務成本較大;當加工復出口貨物耗用的
國產料件較多,利潤率較低時,應選擇進料加工方式。進料加工業務可辦理出口退稅,雖然因退稅率低于征稅率而增加了出口貨物成本,但與來料加工業務相比,隨
著耗用國產料件數量的增多,其成本會逐漸地抵消,甚至小于后者的業務成本。
采用不同的貿易方式,不僅對企業出口成本產生了不同的影響,同時還要注意不同的貿易方式下貨物的所有權和貨物定價權問題。來料加工方式下,料件的所有權和
成品的所有權歸外商所有,承接來料加工的企業只收加工費,出口企業也沒有成品的定價權;但進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加工成品的所有權及定價權都屬于承接進料
加工的出口企業,因此,也可以通過提高貨物售價來增大出口盈利,這也是企業貿易籌劃的一個方面。因此,對出口貨物進行稅收籌劃不能不考慮這個問題。
三、貨物出口方式的選擇
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規定,沒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只能委托出口自產的貨物,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外貿企業,既可自營出口貨物也可委托出口貨
物,而且這兩種方式都可由自己辦理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稅。同時,出口企業也可采取貨物買斷方式或將貨物再調撥銷售給其他外貿企業出口的方式出口,貨物出口
后不影響退稅。具體選擇哪種出口方式,可根據出口企業的情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