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貿易公司,可以降低無法抵扣的增值稅稅基。
我國的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兩種,對不同的企業來說,有不同的出口退稅方法,生產型企業與外貿型企業的退稅大不相同,這與我國的出口退
稅制度相關,出口退稅是由出口商品和對應出口退稅率算出來的。不同類型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不同。對于生產型企業,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的離
岸價-免稅購進的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而對于外貿企業,不予退稅額=購進金額×(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可以看出,生產型企業在出口退稅成本中的變量,受離岸價格的影響很大,實際上很多出口商,尤其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很難把這部分成本轉嫁出去。
對于貿易企業來講,影響比較大的是采購價格,采購價格越高,成本越高,所以在籌劃出發點和考量的時候,應該重點考慮公式當中變量的因素。對于生產型企業來說,企業可以自己出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貿易公司進行出口。
生產方式帶來稅負差異
魔鬼藏在細節里,加工模式的不同,帶來的節稅效果也不一樣。
加工貿易,分為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在來料加工中,我方與外商只是委托加工關系,進口料件及加工后成品均為外商所有,出口不享受退稅。在進料加工中,海關暫緩征收料件進口全部稅款,加工成成品出口后,可以退還成品所對應料件的進口環節稅。
一般來說,影響出口稅收產生差異的因素主要有3個,即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大小、耗用國產料件的多少和企業利潤水平的高低。
舉例來說,某個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國外加工一批貨物,進口保稅料件價格為2000萬元(以下單位均為人民幣),加工后出口的價格為3500萬元,為加
工產品所耗用的國內原材料等費用的進項稅額為70萬元,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3%。(假設沒有內銷,貨物全部出口)
先看第一個影響因素,如果企業采用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企業不用繳納增值稅稅款;若采用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套用前面的公式,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為60萬
元,當期應納稅額為60-70=-
10(萬元),企業能得到10萬元的增值稅退稅。但是,如果將出口退稅率改為11%,那么,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為90萬元,當期應納稅額為
90-70=20(萬元),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只因退稅率的變化,企業就要交納20萬元的增值稅。
耗用國產料件的多少,對稅收也有較大的影響。來料加工方式下,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減,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能否退稅,從而左右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
仍采用前面的例子,如果將國內原材料等費用的進項稅改為50萬元,則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為60萬元,當期應納稅額=60-50=10(萬元)。當國內
采購料件少,也就是進項稅額低時,若采用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可抵減的進項根本不足以抵銷項稅額。相反,如果進項稅額大,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抵減額可以辦
理出口退稅,其業務成本就會等于或者小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的成本。在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項稅額越大,由于不能辦理退稅,就會存在出口成本隨著國產料件
的增加而增大的現象。
利潤水平也需考量
利潤與稅金,似乎總是魚和熊掌。
最后一個影響因素是企業利潤水平的高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利潤越大,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就會更大,那么,當期應退稅額就會變少。如果利潤少的話,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也會小,退的稅就多一點。
在實際操作環節中,企業應根據實際業務的需要,綜合考慮上面的3種因素,找出一個最佳的經營方式,使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