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1:到工商管理局核準公司名稱(可以委托無錫金開元財務管理有限公司代辦)
辦事地點:無錫市各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或無錫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依據注冊資本決定 200萬以下:各區工商局)
辦理時限:一般是隔天可以拿到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辦理程序:遞交企業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提供材料: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4、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機關與擬設企業登記機關不一致的,投資人還應當提交擬設企業登記機關的名稱查詢意見表;
6、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參股公司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母公司同意的證明。
7、根據上述文件,核準機關無法確定擬設企業的登記管轄機關的,可以要求提交股東身份證明。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或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簽字。
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
注:
一、投資人只需按照本申請書格式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即可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二、投資人應依法慎重選擇申請的企業名稱,避免侵犯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使用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造成社會和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機關與擬設企業登記機關不一致的,投資人還應當提交擬設企業登記機關的名稱查詢清單。
四、被委托人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供核對。
五、申請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樣或者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字樣的,應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
六、報社、雜志社、期刊社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報紙、雜志、期刊字詞的,應對這些字詞使用書名號。
七、本申請書應采用A4規格紙印制,投資人可采用A4規格紙自行雙面復印。
八、投資人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毛筆工整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除簽名外,其他內容可以打印。
九、對字跡潦草、書寫不清、難以辨認的,企業登記機關的名稱核準受理人員有權要求投資人重新填寫。
十、已核準但未完成企業登記的名稱,投資人、投資額、登記機關發生變化的,應向名稱原核準機關重新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應當由原投資人申請撤銷原企業名稱。
十一、除當場提交且不予受理的申請材料外,企業名稱申請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十二、名稱預先核準時不審查投資人資格和企業設立登記條件,投資人資格和企業設立登記條件在企業登記時審查。投資人不得以企業名稱已核為由抗辯企業登記機關對投資人資格和企業設立登記條件的審查。企業登記機關也不得以企業名稱已核為由不予審查就準予企業設立登記。
十三、全體投資人應予本冊文書末尾處簽名(自然人)或蓋章(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對本冊文書所填內容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