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外注冊兩種途徑:單國注冊和馬德里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 1 )商標代理委托書;
( 2 )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 3 )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 4 )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 5 )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 6 )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截止 2008 年 6 月 16 日 ,cc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 馬德里協定 ”
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的,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