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免)稅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作價銷售給生產企業加工時,應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免征銷售料件的稅額,該筆稅款由主管退稅機關在辦理外貿企業退稅時扣抵。
1.《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備案
出口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冊》登記,應于取得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提出申請,并報送如下資料:
(一)《外貿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二)《加工貿易手冊》(進料加工)原件、復印件。
2.進料加工免稅證明的辦理
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免)稅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作價銷售給生產企業加工時,應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免
征銷售料件的稅額,該筆稅款由主管退稅機關在辦理外貿企業退稅時扣抵。申請開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應持以下憑證資料:
(一)出口企業填列的《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二)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三)《加工貿易手冊》(進料加工)原件及復印件;
(四)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
外貿企業采取作價加工方式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未按規定辦理“進料加工免稅證明”的,相應的復出口產品,外貿企業不得申請辦理退(免)稅。
外貿企業將進口料件委托給生產企業加工時,無須辦理《外貿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