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辦稅服務大廳
申請條件: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退稅申請,進行受理審核并在權限范圍內作出審批,予以辦理退稅或抵繳欠稅。
需要辦理退稅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因納稅人或稅務機關失誤多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及沒收非法所得,需要退還的。
2、在實行預繳或預扣稅款的情況下,在匯算清繳時有多余的部分需退還。
3、納稅人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需退還的。
4、因納稅義務發生變化需退還的。
報送資料:
1、《退稅申請審批表》
2、完稅憑證復印件
3、減免稅批復(針對減免退稅)
4、匯算清繳申報表(針對匯算清繳退稅)
5、銀行對賬單(針對誤征退稅)
6、居民身份證(針對個人退稅申請)
7、納稅人書面申請
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申請退(抵)稅款的理由;申請退(抵)的稅種、稅額及稅款所屬時期;納稅人欠繳稅款詳細情況;納稅人申請退(抵)稅款需要說明的其它情況。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辦理時限:
窗口受理,符合條件的,退稅批復當場辦結,后續退還程序按金庫的有關規定處理。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因稅務機關失誤多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及沒收非法所得,申請退稅的,可同時要求稅務機關加算退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2、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