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抵稅、退稅辦法,是指對出口貨物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的不同,分別采取免稅、抵稅和退稅的方法。
所謂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所謂抵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征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稅款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
所謂退稅,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于應納
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
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