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備案:
(一)無償援助(征免性質代碼201,下同)
1.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的贈送函或含有減免稅條款的協定、協議、國際條約;
2. 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的委托書或外國駐我國大使館、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處的證明函;
3.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及我國履行國際條約進口物資證明》和進口物資清單;
4. 受贈單位或項目執行單位的法人證書;
5.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6.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二)科教用品(401)
1. 上級主管部門對申請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的批準成立文件;
2. 《銀行開戶代碼證書》復印件或開戶行出具的申請單位在該行開有獨立帳戶的證明原件;
3. 《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
4. 《申請進口科教用品登記手冊》;
5.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6.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三)國內投資項目(403、412及789中的國內投資基建、技改)
1. 《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結轉項目提供“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3.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5.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四)重大項目(406)
1. 海關總署下達的享受稅收優惠重大項目清單;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3.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5.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五)殘疾人(413)
1. 民政部或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簽章的《殘疾人專用品進口證明書》及《殘疾人專用品清單》,部分殘疾人專用品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有關即可;
2. 進口合同或境外捐贈的正本復印件;
3. 民政部或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直屬企事業單位或所屬福利機構、假肢廠、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及康復機構的法人單位證書;
4.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5.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六)遠洋漁業(417)
1. 農業部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
2. 遠洋漁船登記表;
3.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農業部批準從事遠洋撈作業的有效批件;
5. 項目單位法人的印章印模;
6.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7.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七)洋船舶及設備部件(420)
1. 《遠洋漁業企業進口金槍漁船(含二手船)減免稅辦理證》;
2. 《國內建造遠洋漁船進口關鍵設備和部件減免稅辦理證》;
3. 《國內建造遠洋漁船進口關鍵設備和部件減免稅通知單》;
4.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6.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八)內銷遠洋船舶及設備部件(421)
1. 項目確認證明
2. 進口設備清單
3.《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4.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九)集成電路(422)
1. 項目確認證明;
2. 進口設備清單;
3.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4.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海上石油(606)陸地石油(608)
1. 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2. 《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特定減免稅批準單》(進口設備零部件及管材等需提供);
3.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4.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一)邊境小額(506)
1. 商務部核準的經營企業名單;
2.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 進出口經營權批準證書;
4.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5.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二)外商投資項目(601、602、603及789中的外商投資)
1.《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結轉項目不需提供);
2. 商務部門的批準項目設立文件;
3. 商務部門核發的外商(或港澳臺僑胞)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項目單位合同、章程;
6.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7.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三)貸款項目(609)
1.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2. 《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結轉項目提供《貸款證明書》);
3.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
4. 貸款證明書;
5.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四)貸款中標(611)
1. 信息產業部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核發的《國際中標設備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零部件證明書》
2. 《國家評標委員會審議評標結果通知》
3. 《中標通知書》
4.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6.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五)自有資金(799)
1.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2.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或《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
3. 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清單;
4. 商務部門核發的外商(或港澳臺僑胞)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5.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合同章程;
6. “產品出口型”或“技術先進型”企業需出具“產品出口型企業”或“技術先進型企業”證書的復印件
7.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需出具《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項目確認書》原件及設備清單;
8. 《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證明》(需進口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內商品的需提供);
9.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六)救災捐贈(801)
1.《接受境外救災捐贈物資進口證明》;
2.《救災捐贈物資清單》;
3. 境外捐贈函正本(復印件);
4.《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5.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十七)扶貧、慈善捐贈(802)
1. 《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接受境外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及《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
2. 境外捐贈函正本及中文翻譯件;
3. 形式發票;
4.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
5.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二、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
1.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
2. 進出口發票、合同;
3. 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單證(如裝箱單、說明書等)。
三、后續管理
(一)異地監管單證:
1. 異地監管申請書及貨物清單;
2.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項目單位與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 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單證。
(二)減免稅貨物的轉讓
1. 減免稅進口貨物轉讓申請書及貨物清單;
2. 雙方轉讓協議或合同
3. 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單證。
(三)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口
1. 退運申請書及貨物清單;
2. 原《征免稅證明》(復印件);
3.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單證。
(四)減免稅貨物解除監管
1. 解除監管申請書及貨物清單;
2. 原減免稅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原《征免稅證明》(復印件);
3. 項目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海關認為需要的其它單證。
(五)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
1. 貸款抵押申請及貨物清單;
2. 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征免稅證明》及隨附單證;
3. 應繳稅款的等額保證金,或境內金融機構的稅款擔保,或項目單位與金融機構簽署的《特定減免稅貸款抵押“三方”協議書》(僅適用于向國內金融機構貸款抵押);
4. 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
5. 金融機構注冊證明;
6. 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單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