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新開業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各地要求不同);
2、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經營場所(民宅不符合申請條件),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
3、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
4、經認定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
5、從事成品油零售業務的加油站;
6、年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二、辦理程序:
1、納稅人提出書面申請;
2、主管國稅機關受理、調查;
3、區縣級國稅機關審批。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表;
2、分支機構在辦理認定手續時,須提供總機構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影印件)、總機構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3、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4、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購銷渠道證明;
5、出口企業提供由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6、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復印件(成品油零售企業)。
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勘查“十要訣”
在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實踐中,我們總結了從書面審核、約談驗證到實地勘查的十方面要點,現加以整理,不當之處,肯請指導。
一、 看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內容填寫是否準確,必備資料和必填項目是否遺漏,章戳、簽字是否齊全,附件資料是否備齊。
二、看提供的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對,查驗是否相符,審核無誤后,由企業加蓋公章,并注明“原件核對無誤”,稅收管理員亦簽字。
三、約談內容是否全面,記錄是否千篇一律,是否針對納稅人實際,不同崗位人員談話內容是否自相矛盾。要注意區分不同對象就不同問題進行提問、記錄。
四、辦稅人員是否有從業資格,是否申請辦理資格證書,是否存在過多代帳問題,一般代帳不易超過3戶,同時了解測試其辦稅能力。
五、注冊資金是否到帳,是否存在先驗資后抽逃的情況,分別查看注冊時的到帳情況和現時的余額情況,主要讓其提供銀行對賬單加以驗證。
六、供貨證明是否真實有效,銷售合同或意向是否真實合理,遇有必要,可延伸到對方企業或所在地稅務機關查詢,根據現有資料推算其年銷售額能否達80萬元。
七、看是否有固定經經營場所,是否設在居民住宅樓或生活小區,查看房產證或看其是否取得了房租金發票,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是否一致。
八、看是否為商貿批發企業,申請認定前是否已在經營,有無老店新開、改頭換面問題,有無在同一場所一套班子,幾塊牌子問題。
九、看帳冊是否按規定設置齊全,科目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開辦費是否按規定取得了發票,核算能力是否達到要求,防偽稅控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十、看相關人員身份證,勘查時通知法定代表人、財務會計到場,接受詢問或聽其介紹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其他異常情況。
備注:
經營地址需為面積在40平方以上辦公樓或門面房(住宅不允許),并提供房屋準租證及一式六聯租賃合同,根據擬設立公司所在區域的不同交納3-5名人員社保基金(各區政策不一樣請諮詢無錫金開元財務管理有限公司),有保險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其他收費標準及依據一覽表
收費項目
|
計算單位
|
收費標準
|
批準收費的機關及文號
|
金稅卡
|
元/套
|
1188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產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41號)
|
金稅專用JK300型讀卡器
|
元/臺
|
149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產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41號)
|
金稅專用IC卡
|
元/塊
|
79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產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41號)
|
防偽稅控系統培訓費
|
元/臺
|
200
|
《省物價局關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培訓費用有關問題的復函》(蘇價費函[2003]96號)
|
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
|
元/年/戶
|
450
|
《國家計委關于核定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0]1381號)、《轉發國家計委關于核定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蘇價工[2000]340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