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卡實行集中年審制。年審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二、貸款卡年審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年審申請人應到發卡地人民銀行辦理貸款卡年審手續。自然人、境外企業、已納入中小企業信用檔案系統但未發實卡的中小企業,可不納入貸款卡年審工作。
三、持卡人年審時,應填妥本報告書,并提交以下材料以備審核:
(一)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并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向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須在報表上簽注“與提交稅務部門的財務報表一致”字樣),各報表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原則上可不提供財務報表;集團公司須分別提供本部報表和合并報表。
(四)其他能證明變更信息真實性的材料。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報告書應用鋼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持卡人在填寫本報告書前,應先仔細閱讀各表下方說明及報告書附件內容,據實填寫。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經辦人應分別在指定處簽名(不得代簽),并加蓋企業(單位)公章(不得以“財務專用章”等下屬部門公章替代)。
五、持卡人提交的年審材料經審驗無誤后,人民銀行應在五日內為持卡人辦理貸款卡年審手續,簽發加蓋行政許可專用章的貸款卡年審合格通知書,作為貸款卡年審合格,可有效使用的憑證。
六、因故未能參加集中年審的持卡人,可在非集中年審期間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補年審。如連續多年未參加年審的,須逐年回溯補齊未審年度中變更的信息和財務數據。 |